關于7月1日起泉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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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記者從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調整后,泉州各縣(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比此前上調150元。其中,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350元調整為150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230元調整為13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調整后,泉州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4.3元調整為16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3元調整為14.6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主要適用于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jīng)濟效益虧損導致停產(chǎn)3個月以上或半停產(chǎn)6個月以上、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xù)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據(jù)了解,我省原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fā)布的。近兩年,全省經(jīng)濟呈平穩(wěn)發(fā)展態(tài)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因此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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