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病救助政策及醫(yī)保報銷比例和條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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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是針對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廣大困難群眾。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為廣大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xiāng)科學規(guī)范的醫(yī)療服務,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請?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來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城鄉(xiāng)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y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根據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y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那么2019年常州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常州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和調整有哪些規(guī)定么?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常州大病救助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為深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力度,根據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救助對象


建立工會組織的常州市區(qū)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中的困難職工,并與用人單位有明確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交納養(yǎng)老保險金)的在職職工(含農民工)。


二、救助類型和標準


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種類、程度等因素,結合工會幫扶資金狀況,對困難職工實施困難救助。


(一)生活困難救助


1.職工家庭因意外災害(指火災、意外傷害、交通事故等)致使職工家庭生活困難,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1)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配偶和未婚子女)意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且需要他人護理的;


(2)重大災害致使家庭財產和生活必需品損失嚴重。


2.職工家庭成員(配偶、未婚子女)生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1萬元以上,未得到民政部門大病醫(yī)療救助的,給予500~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3.原來因病致困、年度醫(yī)療費用超過家庭總收入3倍的市特困職工家庭,因患大病成員去世退出特困職工管理,2年內仍生活困難的,經原特困職工所在單位申請,給予500~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4.遇其他特殊生活困難情況,急需救助的,視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一次性急難救助。


(二)大病醫(yī)療救助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當年未得到民政部門大病救助的,根據情況給予一次性大病醫(yī)療救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含)的職工家庭,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1萬元(含)~2萬元,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2萬元(含)~3萬元,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3萬元(含)以上,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3倍(含)的職工家庭,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2萬元(含)~3萬元,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3萬元(含)~4萬元,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4萬元(含)以上,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3倍~4倍(含)的職工家庭,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3萬元(含)~4萬元,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4萬元(含)~5萬元,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當年自付醫(yī)藥費在5萬元(含)以上,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


4.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當年自付醫(yī)藥費達到家庭年總收入的1倍以上,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

三、幫扶方式


幫扶救助以家庭為單位,原則上每一救助對象每年只能享受一項援助。

四、申報審批程序


1.申報。凡需要幫扶的困難職工,均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困難情況申請,經單位工會初審后填寫困難援助申請表,單位工會加蓋意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上級工會審核。區(qū)屬企事業(yè)單位報所屬區(qū)工會職工幫扶服務中心(簡稱“區(qū)幫扶中心”)審核,經區(qū)幫扶中心調查核實,審核同意后報常州市職工幫扶服務中心(簡稱“市幫扶中心”);市產業(yè)、局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經產業(yè)、局工會調查核實,審核同意后報市幫扶中心;直屬單位直接報市幫扶中心。市幫扶中心工作人員接到申請后,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提出救助意見。


2.審批。救助審批堅持集體會審制,時間每月一次。集體會審人員由市總工會分管副主席、權益保障部及幫扶中心有關人員組成。會審人員對照幫扶救助辦法,根據申報對象的實際情況和幫扶中心的救助意見,確定救助標準,由分管主席審批同意后進行救助。


3.特殊急難救助。直接由市幫扶中心負責受理審核,在堅持會審制度的前提下,由市總工會分管副主席或主席簽署意見后立即救助。

五、相關說明


1.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由市總權益保障部負責解釋。凡過去文件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依本辦法申請救助需提供的材料參照《常州市特困職工申報管理辦法》文件中的規(guī)定。


3.本辦法屬于臨時性救助,符合常州市特困職工申報條件,經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享受特困職工有關待遇,不再納入本辦法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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