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規(guī)定影響著每一位企業(yè)女性職工,事關其切身利益,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那么,在馬鞍山,企業(yè)女性職工的產假法定是多少天呢?想必仍有一部分女職工不太清楚,為了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小編就馬鞍山產假天數查閱了有關法律規(guī)定,現總結如下,希望能及時幫助到有需要的女職工們。
一、馬鞍山市產假有多少天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馬鞍山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相關待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二、馬鞍山市產假工資發(fā)放規(guī)定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繳費工資計發(fā)。每日的假期工資=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繳費工資/30天比如一個孕婦參保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工資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單胎、晚育、獨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產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貼。雖然是因為生育而休假沒有工作,但是同樣享受到了工作時期的工資待遇!斑@筆錢不是單位給的,而是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的。繳納生育保險的,又社保發(fā)生育津貼,單位不用再另行發(fā)放工資。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承擔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