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對上班族準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系,因為只有事先做好職場上的準備,才能讓產假無后顧之憂。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衢州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及產假天數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知識,本文內容來源網絡整理,僅供參考。
一、衢州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yè)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guī)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fā)。
2、從業(yè)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yè)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guī)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fā)。
哺乳假工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
這里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y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guī)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二、衢州產假天數國家規(guī)定
國家產假規(guī)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浙江省產假規(guī)定
根據最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
也就是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產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yōu)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