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競拍房產納入限購”“因‘新政’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的,法院依據(jù)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薄
北京房地產調控繼續(xù)出招!
這次新政是繼平房住宅納入限購后,繼續(xù)堵漏。過去不限購的“法拍房”,現(xiàn)在納入了限購范圍。
所謂“法拍房”,是指遭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房產。當債務人無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
拍賣前,法院相關的網站上會公布拍賣公告,一般法院是將房產委托給拍賣公司,拍賣公司再公開競買。在實際操作中,對于司法拍賣的房屋,不受限購的限制。
雖然“法拍房”的數(shù)量不多,但也成為了一些“房蟲”鉆空子的工具。他們可以通過參與司法拍賣,不受限制地獲得房產,再通過正常二手房渠道賣出來牟利。
近日,與“法拍房”有關的幾個部門,市住建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guī)劃國土委召開會議,就“法拍房”的購房資格問題進行了研究,明確了“法拍房”納入限購的相關事項。
三部門明確,將住建部門對競拍人購房資格審查納入本市司法競拍流程。法院競拍房產為納入本市限購政策范圍內、且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視同自然人),要求競拍家庭或個人符合本市限購政策。
主要有以下幾個主要的點:
1、法院在公開發(fā)布的拍賣公告中應明確,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2、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各區(qū)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jù)《通知書》按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在法定期限內,買受人未能完成資格核驗的,法院應在《通知書》中載明“買受人須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后,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的相關內容,各區(qū)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jù)《通知書》及資格核驗查詢結果通知單按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這一點最重要,也就是說,將來“法拍房”的競得人,先要和一般購房一樣,向提交購房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了之后,才能拿到法院的相關通知,才能去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產權登記。
3、競拍房產不在限購范圍內的,由住建部門為買受人出具房屋未納入限購范圍告知單。
此次北京將“法拍房”納入限購,就完全堵住了房蟲利用“法拍房”牟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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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價格低但風險高
除了不受限購約束,法拍房價格低,也是一些人追求法拍房的重要原因。
通常情況下,“法拍房”的起拍價是市場價格的8成左右,也就是說,市場價4萬一平米的房屋,“法拍房”的起拍價大約在3萬2左右。
雖然經過競拍,最終“法拍房”的競得價格也會比市場價格低一些。
不過,“法拍房”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對于一般家庭而言,一次性拿出數(shù)百萬的錢并非易事。
但由于“法拍房”不受限購約束,一些“房蟲”可
雖然“法拍房”便宜又不限購,但它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所以普通人涉足的并不多。
據(jù)介紹,“法拍房”的房屋權屬可能存在某種瑕疵,如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或暫未辦理,或無法辦理);
“法拍房”還有可能有未交清物業(yè)費、取暖費;房屋里面帶有租客等等情況,這些法院是不負責解決的,如果參加競買,這些東西要由竟買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法拍房”解釋
“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房產。當債務人無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據(jù)悉,“法拍房”主要有四個主要來源,一是按揭違約產生,二是民間借貸違約產生,三是司法沒收,四是無主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