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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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德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下例證明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3、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德陽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

(二)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fā)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冷靜期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規(guī)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

(五)登記(發(fā)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guī)定,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三、德陽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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