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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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南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戶口簿(戶藉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四)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

(五)雙方當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片二張,雙方照片必須色;

二、南陽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出示證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三、南陽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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