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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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溫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xiàn)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溫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當事人協(xié)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3、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xié)議書;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5、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三、溫州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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