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惠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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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各省市在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時,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結果不能低于規(guī)定天數(shù)。那么惠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惠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基本假期:

順產的:98天+80獎勵假=178天

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208天的產假

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98天+80天獎勵假+15天引產假=193天的產假

生育多胞胎的:98天+嬰兒數(shù)15天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45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fā)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75天

注: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shù)計算。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的:2天

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3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30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10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

同時施行兩種節(jié)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

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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