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獲悉,自10月1日起廈門工傷保險將實行新的行業(yè)基準費率,人社部門和地稅部門正在加緊落實。
日前,廈門市政府下發(fā)文件,確定了本市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yè)基準費率。新政策將社會各行業(yè)按照工傷風險水平細分為八類,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y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據了解,這次行業(yè)基準費率的重新確定是2004年以來的首次調整,貫徹落實了國務院關于適時適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要求,適應了廈門市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顯著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新政策將社會各行業(yè)按照工傷風險水平細分為八類,每類對應不同的基準費率,有利于建立健全與行業(yè)工傷風險基本對應、風險檔次適度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進而能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xù)運行,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促進工傷預防工作。 此外,廈門市政府下發(fā)文件決定自1月1日起提高本市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廈門市人社局將在國慶節(jié)后抓緊落實該惠民政策,確保10月底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本輪調整對象是1月1日以前發(fā)生工傷,并于以前被鑒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1月1日以前被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每月傷殘津貼增加額分別為:一級366元、二級346元、三級325元、四級305元。如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規(guī)定增發(fā)后的待遇水平分別低于保底金額2733元、2582元、2430元、2278元的,按保底金額計發(fā)。
經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增發(fā)的傷殘津貼為五級285元、六級244元。調整后五至六級傷殘津貼分別低于保底金額2126元、1822元的,按保底金額計發(fā)。
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253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202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519元。
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每月增加額按供養(yǎng)對象分別調整為:屬配偶的每月增發(fā)163元;屬其他親屬的每月增發(fā)122元。同時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其增加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