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齊齊哈爾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齊齊哈爾最低工資
齊齊哈爾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0元,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70元,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guī)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guī)定,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qū)(呼蘭區(qū)、阿城區(qū)、雙城區(qū)除外)、大慶市區(qū)為1680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qū)及哈爾濱市呼蘭區(qū)、阿城區(qū)為1450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區(qū)、大興安嶺地區(qū)、哈爾濱市雙城區(qū)、各縣(市)為127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qū)(呼蘭區(qū)、阿城區(qū)、雙城區(qū)除外)、大慶市區(qū)為16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qū)及哈爾濱市呼蘭區(qū)、阿城區(qū)為13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區(qū)、大興安嶺地區(qū)、哈爾濱市雙城區(qū)、各縣(市)為12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本次調整后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