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南京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7月13日,記者從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江蘇從今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二類地區(qū)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三類地區(qū)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二類地區(qū)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三類地區(qū)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據(jù)了解,一類地區(qū)包括南京市區(qū)、無錫市區(qū)等,這意味著南京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升至2020元。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據(jù)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下月起,南京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市人社局27日發(fā)布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7]204號),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經(jīng)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口徑維持不變,即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后,不得低于1890元。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的項目: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據(jù)介紹,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