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14.4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know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