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卓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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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相信這是很多在成都的上班族們都非常想了解的問題。隨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多的單位、企業(yè)都會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那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呢?

本文將針對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希望能夠幫助成都上班族更了解成都住房公積金的知識。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包括: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單位房改存量房,單位集資建經(jīng)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

(六)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七)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兩年仍未就業(yè),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未再就業(yè),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七)(八)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申請?zhí)崛∽》抗e金。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劳雎毠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存儲余額。

四、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提取條件,但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yīng)當優(yōu)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五、職工在同一年度當中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項提取規(guī)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申請?zhí)崛∽》抗e金一次。

六、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對同一套住房已經(jīng)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一年以后憑相關(guān)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七、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無房屋所有權(quán)的共同還貸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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