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大連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大連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大連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應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管理中心應當依據不同提取情形職工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算)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辦理提取手續(xù);不準提取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審核期限中止:
(一)職工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申請人或其近親屬、利害關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審核工作的;
(三)申請人涉嫌提供虛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礙提取審核工作的;
(四)需以司法裁決為依據,而司法裁決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
(五)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無法行使提取審核權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提取審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審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注: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2、職工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工作、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確不能辦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代理,且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經辦事處(營業(yè)網點)認可的證明材料。
二、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卡;
(二)身份證明;
(三)職工配偶參與提取的,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四)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人與受托人婚姻關系證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和明確委托代理事項的委托書。
其他材料:
(一)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和養(yǎng)老金發(fā)放證明;年滿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傷殘證(1-4級)或殘疾人證(1-2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因工傷殘程度鑒定結論通知單》(1-4級)或《因病、非因工鑒定結論通知單》(1-4級)。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其中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或已登記注銷事項的戶口簿);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提供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身份證、戶口注銷證明(或已登記注銷事項的戶口簿)。
(四)外籍及港澳臺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五)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按下列情形提供材料:
1.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書(購買國有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可提供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fā)票(購買軍隊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提供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jiān)制章的軍隊統(tǒng)一收費票據);
3.購買上市交易存量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契稅完稅票據(如未記載或無法推算計稅金額的,職工應按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房屋買賣契約》或《房地產稅收納稅申報表》)。
(六)建造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和占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執(zhí)照。
(七)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證明(農村房屋須出具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房屋權屬證書及翻建、大修費用的收據。
(八)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前次提前償還本市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稱商業(yè)貸款)辦結后已還款證明(以該筆貸款辦理過提前償還本市商業(yè)貸款本息的需提供)、該筆貸款在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央行)征信系統(tǒng)的查詢結果(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的首次提取除外);提前償還本市商業(yè)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經銀行同意的轉賬償還貸款申請表;償還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需提供異地貸款中心出具的還款計劃、還款明細;
(九)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家庭無房產證明。已婚的,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未婚的,應當現場簽署單身聲明。無房產證明自開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3.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證》。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按以下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1.繼承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證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與死亡職工關系的證明材料;
2.繼承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以外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證明、確定其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十一)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正常審驗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社會化發(fā)放儲蓄存折(卡)。
(十二)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xù)兩年以上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托管職工,不需提供證明材料;非托管職工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三)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提供傷殘證(1-10級)或殘疾人證(1-4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因工傷殘程度鑒定結論通知單》(1-10級)或《因病、非因工鑒定結論通知單》(1-10級)。
(十四)遇到下列突發(fā)事件的:
1.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關于實施我市城鄉(xiāng)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大連市城鄉(xiāng)困難居民醫(yī)療救助實施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提供醫(yī)院的診斷書、該病種的醫(yī)療費用收據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公積金中心根據醫(yī)療費用支出的實際情況確定提取額度;
2.因交通事故、醫(y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根據具體情形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家庭中子女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提供戶口簿(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錄取通知書(學生證)、學費及住宿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