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身份證如何操作?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fā)?居住地制作和發(fā)放證件”。
第一步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想要更換身份證的需要驗證身份證,戶口本補領也是同理。
第二步
異地受理點受理相關業(yè)務后,要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第三步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這些情況異地還是不能辦!
1
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
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