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徐靜雯)昨日,記者從省環(huán)保廳獲悉,我省出臺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從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淘汰一輛“黃標車”,最高能拿到18000元的獎勵。
請看清“黃標車”報廢獎勵辦法
報廢車型 獎勵錢數
重型載貨車18000元
中型載貨車13000元
輕型載貨車9000元
微型載貨車6000元
大型載客車18000元
中型載客車11000元
小型載客車7000元
微型載客車5000元
其他規(guī)定:1.載貨汽車:(提前淘汰時間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5年(含5年)以上的,按獎勵限額標準全額獎勵;距報廢年限1~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獎勵限額標準60%給予獎勵);2.載客汽車:提前淘汰時間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4年(含4年)以上的,全額獎勵;距報廢年限1~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獎勵限額標準60%給予獎勵。
獎勵政策
下列情況提前淘汰不享受獎勵
1.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所屬的“黃標車”;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內的“黃標車”; 2.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4.黃色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不是甘肅省核發(fā)的“黃標車”; 5.未交售給甘肅省境內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公司進行回收拆解的“黃標車”; 6.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
如何辦手續(xù)
單位和個人向當地提交相關材料
那么淘汰“黃標車”如何辦理手續(xù)呢?據悉,我省縣(市、區(qū))環(huán)保部門應當會同商務、公安、財政部門設立提前淘汰“黃標車”聯(lián)合服務窗口,為車主辦理獎勵申請、審核、發(fā)放等工作。凡申請我省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填寫《甘肅省“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資金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車輛所在地環(huán)保部門。由縣(市、區(qū))環(huán)保部門會同商務、公安、財政部門當場聯(lián)合對受理材料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經車主簽名和各部門簽字蓋章后,由財政部門核撥獎勵資金;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為加快推進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我省規(guī)定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提高獎勵標準,因提高獎勵標準所需資金自行承擔。
據悉,我省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由縣(市、區(qū))先行兌付,省財政應承擔的獎勵資金在第二年清算。每年2月底前,市(州)、縣(市、區(qū))財政局將上一年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兌付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應承擔的省級獎勵資金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測算下達市(州)、縣(市、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