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補貼操作細則》實施前,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細則于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二)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和其他非財政供養(yǎng)的社會組織。
(三)經(jīng)查詢環(huán)境保護部機動車環(huán)保網(wǎng),為黃色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
(四)車輛提前淘汰的,必須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
(五)汽車辦理提前淘汰手續(xù)時,應保持車輛的完整性,不得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以及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車輛,不享受補貼。
(一)佛山市黃標車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如下: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 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 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 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 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 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 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 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 元。
9.報廢1.35 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 元。
10.報廢1 升(不含)至1.35 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 元。
11.報廢1 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