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
專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該條例的修訂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xiàn)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條例到底有哪些變化和規(guī)定?如何突出體現(xiàn)黨紀“從嚴”?
紀法分開
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 黨紀嚴于法律
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修訂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重復的內容。修訂后,條例從原來的3編、15章、178 條、24000余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例如,之前與刑法等重合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內容,不再單獨規(guī)定于黨紀中。
專家解讀:中紀委特約監(jiān)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現(xiàn)行黨紀處分條例2003年12月頒布實施,但隨著形勢發(fā)展,已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新需要,最大問題是紀法不分。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不少違紀案例反映出黨紀滯后于反腐敗形勢,一些黨紀與國法重復,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體現(xiàn)不突出,出現(xiàn)了“沒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xiàn)象。
此次修訂落實了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于國法淪為空話。
專家表示,條例修訂的精神已經(jīng)在近期紀委執(zhí)紀當中有所體現(xiàn)。例如,中紀委對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的通報中,首先提到的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在重大問題上發(fā)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提拔職務進行非組織活動,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等。通報中通篇都是鮮明的“紀律語言”,是紀委執(zhí)紀中紀法分開的明顯信號。
劃定底線
強調追責 明確6類“負面清單”
條例修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guī)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6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并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專家解讀: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說,比如原條例第150條中關于“通奸”“包養(yǎng)情婦(夫)”的提法在新條例中被刪除,范圍擴大到“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讓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坝行┎徽斝孕袨榭赡苤皇堑赖聠栴},不違法,以前太具體反而容易有遺漏,讓一些人鉆了空子。修改后把軟約束變成硬要求!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表示,舊條例的一個突出問題是什么都管,但有些問題沒管好。
高波介紹,條例把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
“過去常說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樣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現(xiàn)在條例中對此明明白白說清楚了,不能再打擦邊球!备卟ū硎尽
十八大以來成果制度化
方向精準 體現(xiàn)從嚴治黨常態(tài)化
條例修訂: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guī)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tài)化。條例明確增加了一些違紀條款,如廉潔紀律方面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權職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人員謀利等;在違反群眾紀律方面新增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民主權益等;在工作紀律方面增加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等;在違反生活紀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
專家解讀:多位專家指出,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懲治腐敗,但也時有“反‘四風’只是一陣風”“反腐力度過大動搖執(zhí)政基礎”的雜音,群眾在切實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時,也擔心反腐力度可能減弱。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把黨規(guī)和法治一起作為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一些腐敗問題,必須出臺嚴厲舉措,剎住歪風,但禁令并不是一陣風的運動,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長期發(fā)揮作用,更嚴約束黨員的黨內生活。
專家指出,此次修訂的一個重要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執(zhí)紀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