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執(zhí)政理念的重大變化
——記者連線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此,記者第一時間連線了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他認為四中全會專門研究“依法治國”主題,公報內容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理念的重大變化。
首次在“依法治國”主題下提出“完善黨的法規(guī)體系”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公方彬談到,把黨的法規(guī)體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國的語境里邊,這應該是第一次。他指出,黨的法規(guī)體系與法律體系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前者體現的是對政黨內部的約束,后者體現的是對社會或者國家范圍內普通行為的約束。推進依法治國,從而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這發(fā)出了一個重要信號,就是黨的行為不能超越于憲法和法律。法律不僅要約束普通公民的行為,對黨的行為也起到約束作用。這不僅體現出我們黨的規(guī)則意識更加強烈,同時也反映出我們黨更加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豐滿實現中國夢的“兩翼”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法治體系,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公方彬談到,我們治國理政不僅需要法治,同時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國家治理中各有側重。德治從黨的角度看,完善了黨的思想建設,解決了隊伍的信仰和價值觀問題,從我們“八項規(guī)定”開始,一直到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們一直在通過德治解決信仰問題。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德治體現了文化的視角,也符合我們所提倡的的法治精神。德治與法治的結合,豐滿了我們實現中國夢的“兩翼”,不僅加強了我們的精神引領,同時也為社會發(fā)展確定了規(guī)則約束。二者的結合,使得我們黨的執(zhí)政能力更加完善,也表明我們不會完全走西方法治的路徑,而要積極地探索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特色執(zhí)政道路。
司法新實踐體現了黨借鑒人類文明成果的寬闊胸懷
本次全會提出,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公方彬指出,司法體制的新實踐,體現出我們正積極探索的新路徑,更反映出我們黨借鑒人類優(yōu)秀文明成果的寬闊胸懷。眾所周知,巡回法庭制度是西方現代法治建設的特色,中國在新時期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僅要繼承中國特有的文化傳統,構建自己的法治路徑和結構,同時,也應該對人類文明中優(yōu)秀的法治經驗加以借鑒。本次全會提出的司法新實踐,表明了我們的法治建設符合大國崛起的態(tài)勢和價值觀,不再關起門來自己“造車”。
打造專業(yè)化的法治隊伍體現了黨對法的尊重
公方彬談到,本次全會提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完善法律職業(yè)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yè)畢業(yè)生中招錄人才的規(guī)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yè)保障體系。”這一具體舉措,體現了我們黨對中國法治建設專業(yè)化的認可。本次全會提出要打造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和職業(yè)化的法制隊伍,體現了我們黨對法的尊重。他認為,法治建設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承擔的,構建專業(yè)化的法治隊伍,實質上反映了我們確立了正確的法治精神。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們的法律條文不少,但是法治建設中依舊存在一些問題,這主要是由于我們沒有看到法的力量,隊伍專業(yè)性不夠強,降低了司法成效。通過構建專業(yè)化隊伍,來踐行體現我們黨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可以充分發(fā)揮法的力量,保障黨和人民的利益的實現。
法治建設成效納入干部政績考核是支撐法治的重要手段
公方彬指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這一舉措進一步完善了我們黨和國家領導干部的評價體系。他認為,如果不把法治建設的成效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評價指標,我們法治建設的成效很難得到保證。只有把法治建設的評價延伸到權力評價體系中,一些領導干部就不會也不敢輕易地干預司法實踐,這一舉措可以說是支撐我國法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未來法治環(huán)境和觀念的完善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