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實施
1.考試方案按《宿遷市初中畢業(yè)暨升學考試方案》(宿教發(fā)〔2015〕13號)執(zhí)行,中考總分為600分。文化考試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實施。具體考試時間、科目與分值為:
6月16日上午(8:30-11:00),語文120分;
6月16日下午(15:00-17:00),物理、化學100分(物理60分、化學40分);
6月17日上午(8:30-10:30),數(shù)學120分;
6月17日下午(15:00-16:40),政治、歷史100分(政治40分、歷史60分);
6月18日上午(8:30-10:10),英語 100分(其中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15分,提前單獨組織考試)。
地理、生物分值計30分。
體育考試分值為30分。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另文下達。
初二地理、生物考試安排在6月19日上午9:30-11:10進行。
2.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基本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規(guī)定考查內容、標準和時間段,縣(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宿遷經濟開發(fā)區(qū)、市湖濱新區(qū)、市洋河新區(qū)以及市直初中的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市中小學教學研究室統(tǒng)籌組織實施。
信息技術和研究性學習考查,由縣(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考查內容和標準,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
3.各縣(區(qū))在實施考試過程中,要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信度。對考試中違紀舞弊或弄虛作假者,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