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宜昌居住證能否網(wǎng)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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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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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guī)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房屋租賃合同;

3、租賃房屋房主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不動產(chǎn)權證復印件。

三、申辦流程

1、登記信息。

流動人口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區(qū)(村)進行居住登記,填寫《流動人口信息采集表》,社區(qū)民警錄入警綜平臺。

2、受理審核。流動人口在警綜平臺登記信息滿六個月后,可攜帶身份證明、租賃房屋不動產(chǎn)權證復印件和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到居住地派出所辦證窗口申辦居住證,窗口民警審核申領人員信息、材料,并存檔備查。

3、上傳制證。派出所受理群眾辦證申請后,在湖北省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傳申領辦證信息,打印《湖北省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交申請人。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fā)放居住證。

若仍有疑問,可撥打宜昌市公安局戶政大隊電話:0717-6774246詳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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