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哪些資料?不清楚的小伙伴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下列資料:
(一)符合合法穩(wěn)定住所條件的。提交本人照片、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提交的居住證明分以下五種情況:
1、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自建(自購)相關證明材料;
2、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3、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申領人無法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但符合穩(wěn)定就業(yè)或就學條件的,按照就業(yè)或就學的手續(xù)辦理;
4、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就業(yè)證明;
5、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
(二)符合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條件的流動人口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勞動合同、用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符合連續(xù)就讀條件的流動人口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就讀(培訓)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申領居住證的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須由其父母提供戶口本、就學證明資料或居住證明資料,并出具承諾書,書面承諾該未成年人系其子女。承諾書、戶口本、就學證明資料或居住證明資料須留檔保存。
(五)船民申領居住證的如果船舶有相對固定?奎c的,申領人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證件、船民證、船舶戶口簿、?奎c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停靠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如果船舶無相對固定?奎c的,居住證申領則不予受理。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由公安機關拍照復印或現(xiàn)場驗視。對申領人所提交證明材料,社區(qū)民警或流動人口協(xié)管員應該當場進行查驗,并上門實地檢查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不符合申領條件的,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