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4月24日率先出臺限購細則,要求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嘉積、潭門、博鰲三個行政鎮(zhèn)區(qū)內購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需提供本省個稅或社保證明。
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新摵舷掳l(fā)的《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性購房,使房地產銷售價格、銷售總量控制在合理區(qū)間,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住房限購政策
1、在本市范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2、在本市范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嘉積鎮(zhèn)行政轄區(qū)(不含官塘片區(qū))范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博鰲、潭門鎮(zhèn)行政轄區(qū)范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xù)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經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門認定的非本省戶籍人才,憑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允許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
大型企業(yè)或金融機構總部在海南設立分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憑企業(yè)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允許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
二、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xù);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
本通知公布后,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三、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于該項目可銷售客房總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于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guī)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四、嚴禁違法違規(guī)經營
市房管部門須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guī)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并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輿論引導
加強市場監(jiān)測,密切跟蹤,分析和研判市場形勢,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jiān)管措施。房管部門要會同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房地產市場輿情監(jiān)控,提前應對,提前處置,對負面宣傳、夸大不實的報道,及時核對澄清,防止炒作。同時,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在主流媒體正面宣傳房地產市場運行以及整治情況,防止大起大落,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以上所稱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除上述規(guī)定外,限貸、價格備案等其他政策繼續(xù)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шP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2017瓊海市限購政策要點: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文件精神,瓊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發(fā)布《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通知要點如下:
1、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
2、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只要在海南已擁有1套或以上住房,暫停在瓊海買房;
3、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沒住房的:
①.在嘉積鎮(zhèn)行政轄區(qū)(不含官塘片區(qū))范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②.在博鰲、潭門鎮(zhèn)行政轄區(qū)范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xù)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③.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