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陪產假規(guī)定多少天,深圳陪產假津貼標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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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勞動法男產假

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深圳10天,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017深圳晚婚晚育優(yōu)待規(guī)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zhèn)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yōu)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此規(guī)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么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yōu)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于產婦和嬰兒的健康。

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于順利分娩、產后恢復,以及母乳喂養(yǎng)都有很大幫助。

2017深圳勞動法產假期間工資規(guī)定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fā);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2017深圳生二胎產假規(guī)定

享受產假期以不違反計生政策為前提,如果不違反計生政策,可依法享受產假期等待遇。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fā)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yōu)待獎勵補助:(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xù)發(fā)給疾病救濟費。保胎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按70%發(fā)。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y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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