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一、已滿十六周歲;
二、擬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
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已在居住地購買房屋的;
4、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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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2、推動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3、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4、建立戶口遷移網(wǎng)上流轉(zhuǎn)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辦理材料
一、填寫《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二、有效身份證件;
三、居住證明;
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五、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1、應當如實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明(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2、居住證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審核、打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3、流動人口是育齡婦女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fā)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地址
南昌市公安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qū)鳳凰中大道1866
電話:0791-88892000
塘山派出所
地址:塘山鎮(zhèn)
電話:0791-88102439
辦理地點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首次領取居住證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