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黑社會老大是誰
非法拘禁,威脅他人毆打逼債
胡泉及其手下為非作歹,欺壓百姓,令人發(fā)指。
2004年11月,該組織成員劉進學受邀報復他人,伙同他人將一人砍成重傷、一人砍成輕傷。2005年12月,該組織成員萬兵幫李立軍報復他人,持刀將對方一人砍成輕傷(偏重)。
2008年,該組織成員李立軍為推銷材料公司的建筑保溫材料,以砸沙盤等威脅方式強行向咸寧溫泉“喜相逢”工地推銷建筑保溫材料,銷售額20余萬元。
2008年至2012年4月期間,胡泉等人為索債,先后對7名債務人進行了非法拘禁。2012年4月,劉某找該組織成員萬兵借了30萬元賭債未還清,萬兵多次找劉某追債。2012年5月的一天,萬兵等人將劉某非法拘禁在咸寧藍海酒店、渝富僑賓館等地長達5天,期間多次對劉某進行威脅、毆打,逼其還債。后劉某向胡泉求情,才被釋放。
還有一次,胡泉認為材料公司員工熊某侵占了公司的錢,安排人找熊某對賬,并持兇器將熊某帶至酒店逼其拿錢,熊某最終發(fā)短信求救被公安機關(guān)救出。此后,胡泉又來到熊某家中,要求其承認侵占了公司20萬元材料費并賠償其被傳喚至派出所的精神損失費5萬元。在近10天的時間里,胡泉一直安排人非法限制熊某人身自由并威脅讓其出錢。雖然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后認為熊某的行為不夠成犯罪,但胡泉仍對其進行關(guān)押。熊某在賠償胡泉3萬元精神損失費后,趁看守人員不備,逃出家中,此后一直不敢回家,以打工為生。
派出所里打債務人無視警察存在
胡泉的霸道是出了名的。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胡泉、杜開華多次單獨或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或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他們打傷前來討薪的包工頭,扇歌廳工作人員耳光,甚至當著民警的面毆打債務人。
例如,2008年3月,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進行廠房施工,胡泉不按合同與承建人石某結(jié)算工程款,石某便帶一些民工到工地阻止施工,胡泉得知后安排20余名青年持砍刀趕到工地將石某打傷。
對于娛樂場所的服務小姐,他們也不放過。2010年5月4日晚,杜開華等人在咸寧市歡暢百分百KTV唱歌時,與服務小姐小青發(fā)生口角,杜開華等人打了小青兩巴掌后被KTV經(jīng)理勸開。當晚12時許,杜開華等人離開KTV時又遇到小青,再次對其進行毆打,并將小青的一位朋友打傷。
由于無法無天習慣了,胡泉等人對警察都不屑一顧。2012年6月25日,胡泉安排他人找傅友集團咸寧工程指揮部老總陳某追債時發(fā)生糾紛,雙方被傳喚至咸寧市溫泉公安分局三號橋派出所。胡泉得知情況后,帶人趕至派出所,在民警在場執(zhí)法的情況下,唆使手下砸毀陳某停在派出所院內(nèi)的轎車玻璃,并當著民警的面打了陳某四巴掌。
被控11宗罪這回終于“栽”了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guān)扣押了投資公司以及胡泉等人的轎車共8輛,以及人民幣358.7萬余元。胡泉向檢察機關(guān)退出違法所得15萬元,劉峰退出違法所得50萬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胡泉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并以暴力和其他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經(jīng)濟秩序;以營利為目的開設(shè)賭場,組織人員聚眾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虛假出資并抽逃出資,數(shù)額巨大;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情節(jié)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以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開設(shè)賭場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騙取貸款罪、挪用資金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單位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應當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和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劉峰等9人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以及其具體行為觸犯的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余6人應當以開設(shè)賭場罪等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