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黑社會老大排名,襄陽市黑社會老大是誰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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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永濤是誰?他當年所犯下的罪行還有多少人知道?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下!揭秘湖北襄陽黑幫老大是誰?湖北襄陽黑幫老大的覆滅紀實!

進了看守所仍稱霸法庭上全盤否認被指控罪名

昨日,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等11項罪名,對釋永濤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23名成員進行了公開判決,釋永濤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死刑。

其他22名團伙人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1年3個月徒刑,并處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

 四級“金字塔”構成團伙

  四級“金字塔”構成團伙

現(xiàn)年30歲的釋永濤,外號“二濤”,襄樊市樊城區(qū)王寨人。2001年,釋永濤與人合伙在襄樊樊城人民廣場經(jīng)營地城電子游戲賭博生意。

在經(jīng)營賭博生意的過程中,釋永濤網(wǎng)羅一批人員,逐漸形成了有規(guī)模的犯罪組織。

雖然釋永濤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他卻在這個組織內(nèi)構建出一個相對嚴密的組織架構,層層分級管理,各級分工明確,還建立了相應的獎懲規(guī)定。

據(jù)團伙成員段建全供認,釋永濤是他們的“老大”,他處于這個組織的金字塔尖。其手下有4員骨干,分別為段建全、崔圣、譚德星及李海生。4名中層骨干又分別網(wǎng)羅各自屬下的“小兵”,而這些“小兵”們多為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其職能也基本上是充當打手。有些“表現(xiàn)突出”的“小兵”地位可提高,然后就可發(fā)展下屬,成為第四層級。

 成員完不成任務要受懲罰

段建全供認,釋永濤開有賭場,還做酒吧和沙石料供應生意。他為釋永濤負責賭場上的事,崔圣、譚德星等人則負責爭搶工業(yè)區(qū)周圍建筑工地沙石料供應生意。幾名中層骨干各自都有明確分工。

組織里另一位成員徐潤澤供認,段建全和崔圣是“軍師”,釋永濤有事會和段、崔兩人商量,小兄弟只管打打殺殺。大家為釋永濤做事后,釋永濤會根據(jù)事情大小給大家發(fā)錢,平時還管他們吃、住。

但如果安排的事沒做好,就要受到懲罰。有一次兩位成員未完成釋永濤交代的任務,釋永濤就讓他們互打耳光。

強賣建筑材料成沙石霸

法院查明,2000年以來,釋永濤帶領其手下人員,非法控制當?shù)亟ㄖ䴓I(yè)市場,牟取經(jīng)濟利益。

2003年9月,段建全預謀爭搶襄樊市一技校建筑工地沙石料供應生意,于是糾集手下到技校建筑工地上砍人,迫使工地停工。同年,為爭攬五七一三廠建筑工程沙石供應生意,釋永濤指使段建全把另一供應商王某暴打了一頓,還將王某及其同伴砍傷。

2004年3月,組織成員劉輝與劉某為爭奪襄樊市六粉廠建筑工地拆遷工程,劉輝請釋永濤出面調(diào)停。釋永濤參與談判,并拍板讓劉輝給劉某5萬元補償,迫使劉某退出競爭。

2004年4月,襄樊市土地交易拍賣中心拍賣一宗197畝土地的使用權。閩建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欲低價購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釋永濤又受托出面幫忙,叫手下騷擾、威脅參與競標的其他公司負責人。

強攬工程開槍打死人

2004年7月下旬,段建全見襄樊市電力設備廠建筑工地開工,便提議糾集人到工地鬧事,逼迫工程承包人出來談判,從而強攬工地沙石料供應生意。

7月25日晚,段建全等十幾人持刀到工地上,威脅施工方停工,并砸破翻斗車車窗玻璃,然后留言讓工程承包人找他們談判。次日晚10時許,段建全等人發(fā)現(xiàn)工地仍在施工,便向釋永濤“匯報”。

釋說:“你們搞就是了,當初我在工業(yè)區(qū)搞工地都沒人敢插!彪S后,釋永濤還把自己非法持有的槍支借給段建全使用。段建全于是帶領幾人,手持3支獵槍和1支仿六四式手槍和多把砍刀趕至工地,向工地上開槍,擊中工地計量員楊某和工地司機張某。當晚,楊某因心、肺被槍彈擊破死亡,張某右臂被槍彈擊中致輕傷。

看守所里繼續(xù)稱霸

釋永濤被捕后,被羈押于襄樊市第一看守所41監(jiān)室。去年7月26日,釋永濤被確定為監(jiān)室值班員,即俗稱的“號長”。

法院查明,釋永濤在擔任值班員期間私定監(jiān)規(guī),違反規(guī)定的人都要接受他的懲罰。釋永濤還定下規(guī)矩,某人被罰挨打時,其他人都要參與毆打,誰若不參與,就將會受到加倍毆打。

與釋永濤同一監(jiān)倉的李齊,因體質(zhì)較弱、反應遲鈍、干活慢等原因,經(jīng)常違反釋永濤私定的監(jiān)規(guī)。釋永濤便指使同監(jiān)室在押人員張某等10人對其拳打腳踢,并采用針扎、電擊、跺腳、鞭打等殘暴手段,多次毆打、折磨李齊。李齊遭毆打致胸骨及多根肋骨骨折,足部感染并發(fā)潰瘍,釋永濤竟指使人電擊李潰瘍傷口。

今年9月24日,李齊因足部受傷處感染引起膿毒血癥,致中毒性休克死亡。

另外,釋永濤還多次毆打同監(jiān)室的趙某等人,并命令同監(jiān)室的人員互毆,致多人受輕傷或輕微傷。

全盤否認被指控罪名

今年9月7日,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旁聽席上坐無虛席,近百名群眾在這里參加釋永濤團伙案一審公開審判。

釋永濤被指控犯6宗罪,包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及非法持有槍支罪等。面對指控,釋永濤拒不認罪,全盤否認。

他辯解稱,自己并無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及非法買賣槍支的行為;段建全雖然向他借槍打死了人,但他不知道段借槍去做什么;并未毆打過李齊,亦未指使同監(jiān)室在押人員毆打李齊。

判決書宣讀了近3小時

昨日下午3時,一審公開宣判大會上,襄樊市中級法院法官宣讀了長達59頁的宣判詞,歷時兩個多小時。最后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該組織頭目釋永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段建全、譚德星5名該組織骨干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17名成員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0年到1年零3個月,并處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

據(jù)介紹,一審宣判后,釋永濤等16名被告人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案例二:

7名嫌疑人當庭翻供法庭將擇日宣判

15日,一個7人涉黑團伙在襄城法院公開接受審判。團伙頭目榮某被檢方指控犯了8宗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不過,榮某等人當庭翻供,法庭將擇日宣判。

領導“黑社會”團伙

檢方指控稱,榮某長期混跡于社會,結交了大量社會閑散人員。2011年以來,逐漸形成了以榮某為領導者,劉某、尚某、李某為骨干成員,張某、江某、張某某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該團伙成立后,為害一方。

榮某還定了不少“規(guī)矩”:手下必須聽從指揮,不能單獨玩女人,在賭場上放高利貸、罩場子期間不能亂跑。

榮某稱,檢方指控不屬實,他不是黑社會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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