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蘇州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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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jù)《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jù)。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guī)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工資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yè)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150%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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