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記者從新疆教育廳了解到,今后,新疆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屬中小學校長、書記每年年底將接受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發(fā)績效工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做出調整處理決定。
新疆教育廳制定并專門下發(fā)《自治區(qū)中小學書記、校長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指標體系》(以下簡稱“考核方案”“指標體系”)。包括各類公辦與民辦小學、中學以及附屬中小學的校長、書記都將接受考核。
“考核方案”指出學校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到學校領導班子和成員依據工作職責和任務,每年一考核,形成工作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對中小學校的管理職責,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所屬中小學書記、校長和其它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據了解,新疆教育廳開展此項工作旨在通過規(guī)范中小學書記、校長年度工作考核,解決當前中小學書記、校長考核機制不健全、內容不完善、重點不突出、專業(yè)化不明顯以及部分書記、校長不會干、不愿干、不敢干,履職不夠等問題,形成以考核推進工作的有效機制,增強中小學書記、校長責任感、使命感,提高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全面提升我區(qū)中小學校的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促進基礎教育科學協(xié)調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