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文章為大家提供辦理離婚證的辦理條件,材料,流程等相關信息,大家可參照本文內容前往辦理。
辦理條件
1、 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xié)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qū)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辦理材料
1、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
4、三張大二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高郵市婚姻登記處
揚州市高郵市萬金路8號
0514-80950891
工作日9:00-17:00
邗江區(qū)婚姻登記處
揚州市邗江區(qū)維揚路469號(翠崗中學北100米)
0514-87982020
工作日9:00-17: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
工本費9元(如需拍照另收費用)
辦理時限
視情況而定,一般可現場領取,最長不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