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年齡最新政策文件:
一、退休的年齡
根據(jù)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fā)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規(guī)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xù)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xù)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xù)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y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y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可以提前退休的職業(yè)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干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xù)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jù)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fā)出《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fā)《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fā)[1993]120號),規(guī)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fā)出《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1999]8號),規(guī)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guī)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