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qū))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做好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工作,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陜教考〔2013〕3號)以及省招委會有關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我省是隨遷子女大省,進城務工人員規(guī)模大、隨遷子女考生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保障隨遷子女教育權利和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出發(f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扎實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一)報考條件。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xù)就讀3年,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4.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指所持陜西省居住證有效年限累計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二)部門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統(tǒng)籌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工作平穩(wěn)順利實施。隨遷子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情況,由學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陜持居住證情況,由所居住縣(區(qū))公安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陜參加繳納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情況,由辦理參保登記的市養(yǎng)老保險經辦處或縣(區(qū))養(yǎng)老保險經辦中心負責審查。各縣(區(qū))招辦負責為通過各部門資格審查、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三)資格審查。擬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要在高考報名前,到學籍所在縣(區(qū))招辦提出申請并領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表樣見附件),然后在各地規(guī)定的時間內分別前往本人學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居住登記地縣(區(qū))公安部門及參加繳納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市養(yǎng)老保險經辦處或縣(區(qū))養(yǎng)老保險經辦中心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xù)。
1.關于學籍條件的資格審查。
隨遷子女先到學籍并實際連續(xù)就讀所在學校開具在陜高中階段學校連續(xù)就讀時間證明(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隨后持學校證明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到學生學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接受學籍情況審核。審核合格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報名申請表》上簽字并加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2.關于居住條件的資格審查。
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是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居住情況資格審查工作的業(yè)務主管部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負責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居住情況初審工作。派出所要認真依照陜西省流動人口管理系統(tǒng),計算居住證有效期累計時限?h級公安機關負責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居住情況審核工作,并存檔備查?h級公安機關要主動對外公布咨詢投訴電話,認真解答群眾咨詢和投訴。市級公安機關要深入縣(區(qū))巡回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因工作推諉扯皮、民警休假外出辦案等原因導致符合條件的考生沒有按時報名或引起投訴,或因出具虛假證明等徇私舞弊導致“高考移民”等問題發(fā)生,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3.關于參保繳費條件的資格審查。
(1)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參保繳費的養(yǎng)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信息進行高考報名養(yǎng)老保險繳費資格初審。參保繳費年限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打印參保繳費證明,并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上審查意見欄填寫相關信息、加蓋公章后,連同參保繳費證明一同交由申請人。
(2)各市養(yǎng)老保險經辦處按照市(區(qū))招辦提交的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資料,逐人進行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材料真實性校驗和相關信息核對,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反饋市(區(qū))招辦。
各縣(區(qū))招辦負責匯總轄區(qū)內通過資格審查的隨遷子女報名申請表,并報所屬市(區(qū))招辦備案。市(區(qū))招辦負責將轄區(qū)內隨遷子女登記造冊,并請本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養(yǎng)老保險經辦處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對于復核存疑并經進一步查實確屬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陜高考報名資格。各市(區(qū))招辦應于當年12月1日前,將通過資格復審的隨遷子女名單報送省招辦,并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為符合條件的考生加注相應標記。
三、切實加強和規(guī)范隨遷子女高考工作的管理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中學要高度重視隨遷子女高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要安排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工作管理,全力維護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工作良好秩序,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平穩(wěn)、有序實施。
(二)強化信息公開公示。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各市縣(區(qū))招辦要將各職能部門審核通過的報考名單在隨遷子女學籍并實際就讀的中學公示,公示信息必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及居住與參保繳費情況等。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在陜高考報名資格。
(三)加大違規(guī)查處力度。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guī)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切實優(yōu)化辦事流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切實發(fā)揮好服務保障作用,深入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平穩(wěn)、有序實施。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政策宣傳,將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政策規(guī)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fā)布,為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完善并公布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工作流程。要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門聯審工作機制,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隨遷子女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跨市審核認定的,由所在市級招辦統(tǒng)一匯總并協調相關市級招辦辦理審核手續(xù)。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細致做好解釋和引導工作,引導考生盡早回戶籍所在省份參加高考,以免錯過戶籍所在省份高考報名時間;對錯過戶籍所在省份高考報名時間的隨遷子女,應于當年11月15日前到學籍所在縣(區(qū))招辦提出回原籍報考的申請,由各市(區(qū))招辦匯總并于當年11月20日前上報省招辦,以便協調相關省(市、區(qū))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省份報名參加高考工作,確保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工作平穩(wěn)順利開展。
各市(區(qū))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速將本文件轉發(fā)至各縣(區(qū))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省教育廳聯系電話:029?62396021
省公安廳聯系電話:029?86165807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系電話:029?85537518
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9?85221776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