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習 學 生 請 假 存 根
院(系) 年級 部 班 實習單位
姓 名 | 外出地點 | 聯(lián)系電話 | |||||
請假事由: | |||||||
請假時間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銷假時間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逾期: 日 | |||||
經辦人: | 備注: |
實 習 學 生 請 假 條
院(系) 年級 部 班 實習單位
姓 名 | 外出地點 | 聯(lián)系電話 | |||||
請假事由: | |||||||
請假時間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帶教老師(簽字): | 科主任(簽字): | ||||||
科教科意見(簽章) | 院系(簽章) | ||||||
教務處意見(簽章) | 學生處意見(簽章) |
說明:
1.學生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假條。
2.請假相關規(guī)定:請假半天之內由帶教老師簽字批準,報科教科備案;請假1~2天由帶教老師簽字,科主任批準,報科教科備案;請假3~5天由帶教老師、科主任簽字后,科教科批準,報院(系)備案;請假6~7天由帶教老師、科主任、科教科簽字后,報院(系)批準。超過一周的,經帶教老師、科主任、科教科、院(系)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學生處審批并備案。本假條超出實習單位審批權限的,由實習單位管理部門與學校相關部門傳真聯(lián)系。
3.假滿后學生應按時到實習單位報到并辦理銷假手續(xù)。
4.學生請假外出期間要注意安全,發(fā)生問題后果自負。
5.本請假條可到學生處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