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費用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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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guī)則》(1993年10月18日勞動部發(fā)布)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鑒證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

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制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5日內預付。

案件經(jīng)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案件經(jīng)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仲裁委員會對職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緩、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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