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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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guī)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仲裁時效的中斷是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時效中斷,提成獎金失而復得馬某于2004年1月進入上海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擔任銷售員,從事屋面防水材料的銷售工作,約定勞動報酬為基本工資加提成獎金,提成獎金根據(jù)約定的《銷售提成方案》計算。 2004年12月,馬某與上海某建筑公司簽訂了標的為100萬的銷售合同。2005年4月,公司將馬某辭退。2005年5月8日,馬某向公司催討提成獎金,公司以該貨款客戶并未支付完畢,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提成獎金應當是客戶貨款到位后才支付,公司承諾如客戶將該貨款支付完畢后,公司即向馬某支付提成獎金。 2007年9月30日,上海某建筑公司向上海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貨款完畢,馬某得知這一情況后,向公司提出要求獲得提成獎金,公司以馬某已離職,貨款由其他人員收回為由拒絕支付獎金。2007年11月15日,馬某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提成獎金15萬元。仲裁委員會認為該案已超過仲裁時效,裁定對馬某的申請不予受理,不予支持馬某要求公司支付提成獎金的請求。馬某不服,委托上海君拓律師事務所李華平律師代理,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jīng)過仔細審理,終于支持了馬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公司支付馬某提成獎金15萬元。

律師代理意見:本案中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提成獎金,核心在于仲裁時效、訴訟時效是否超過。超過時效,用人單位可不必支付;反之,則要向勞動者支付提成獎金。

根據(jù)《勞動法》第82條的規(guī)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簡言之,仲裁時效為 60天。馬某離開公司的時間為2005年4月,并于2005年5月向公司主張獲取提成獎金的權利,該請求在仲裁時效之內。公司承諾在貨款到位后向其支付,而貨款于2007年9月底到位,但是公司并沒有履行支付義務。2007年11月中旬馬某提起仲裁是否超過時效問題,關鍵在于確定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如何確定“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一種觀點認為,馬某離開公司,公司沒有一次性支付勞動報酬完畢,勞動爭議即發(fā)生,馬某應當于60天內提起仲裁,但是馬某在2007年11月才提起仲裁,顯然已超過仲裁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另一種觀點認為,因為馬某在2005年5月向公司主張權利,主張權利的時候在60天的仲裁時效內,公司承諾貨款到位后向其支付,勞動爭議并沒有發(fā)生。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應當從馬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貨款到位后而沒有向其支付提成獎金之日開始起算。2007年9月底,馬某得知客戶貨款到位后,這才屬于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于2007年11月提起仲裁并沒有超過時效,之前的屬于時效中斷,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采納第一種觀點,認為該爭議已超過時效,裁定不予受理。本律師則認為,從《企業(yè)處理勞動爭議條例》來看,并沒有規(guī)定仲裁有時效中斷的情形,作出超過仲裁時效的裁定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是本案并沒有超過人民法院確定的仲裁時效,應當支持馬某的仲裁請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馬某在仲裁期間內向公司主張了權利,公司也承諾同意履行義務,具有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馬某于2007年11月提起仲裁,應當沒有超過時效,法院采納了本代理人的意見,依法受理此案。在認定仲裁時效中,目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審理依據(jù)并不一致,這往往令當事人難以理解。自2008年5月1日起,這種尷尬情形將不復存在,因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經(jīng)對仲裁時效的審理依據(jù)與人民法院的依據(jù)已經(jīng)完全統(tǒng)一起來了,對時效中止或時效中斷作了一致的規(guī)定,保證了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性。

不得不提的是,證據(jù)在本案中對仲裁時效的計算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何證明“向對方當事主張了權利”?如何證明“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在本案中,馬某是個有心人,2005年5月8日向公司催討提成獎金時,他將自己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張權利的對話作了錄音,從錄音中能夠明確的表明當天的時間,法定代表人承諾貨款到位履行支付義務的言語,還有提起獎金計算的方式等。因此,該錄音確保了仲裁時效的中斷,對馬某的請求有了強有力的證明依據(jù)。最后,法院經(jīng)過審理,作出了裁判,判令公司支付馬某提成獎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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