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是第68個國際奧林匹克日.
【關(guān)于奧林匹克】
標志
奧林匹克運動有一系列獨特而鮮明的象征性標志,如奧林匹克標志、格言、奧運會會旗、會歌、會徽、獎牌、吉祥物等,這些標志有著豐富的文化含義,形象地體現(xiàn)了奧林匹克理想的價值取向和文化內(nèi)涵。
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志,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huán)套接組成,有藍、黑、紅、黃、綠5種顏色。五環(huán)的含義是象征五大洲的團結(jié)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guī)定,奧林匹克標志、奧林匹克會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產(chǎn)權(quán)屬于國際奧委會專有。國際奧委會可采取一切適當措施使奧林匹克標志、旗、格言和會歌在各國和國際上獲得法律保護。
奧林匹克會旗于1913年由顧拜旦親自設(shè)計,長3米,寬2米。1914年為慶,F(xiàn)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fù)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wèi)普奧運會正式采用。奧林匹克會旗上面是藍黑紅三環(huán),下面是黃綠兩環(huán)。
該圣歌在1896年第一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上首次演唱,但當時并未確定其為奧運會會歌。20世紀50年代后有人建議重新創(chuàng)作新曲,作為永久性的會歌,但幾經(jīng)嘗試都不能令人滿意。國際奧委會在1958年于東京舉行的第5次奧運會上最后確定還是用《奧林匹克圣歌》(《撒馬拉斯頌歌》)作為奧林匹克會歌。其樂譜存放于國際奧委會總部。從此以后,在每屆奧運會的開、閉幕式上都能聽到這首悠揚的古希臘樂曲。
奧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稱奧林匹克口號。奧林匹克運動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這一格言是顧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xué)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xué)生們時說過的一句話,他說:“在這里,你們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
顧拜旦借用過來將這句話用于奧林匹克運動。他曾經(jīng)對此作出自己的理解,這或許是對奧林匹克精神最好的闡釋: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the Olympic Games is not to win but to take part, just a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life is not the triumph but the struggle. The essential thing is not to have conquered but to have fought well."
(“奧運會最重要的不是勝利,而是參與;正如在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成功,而是奮斗;但最本質(zhì)的事情并不是征服,而是奮力拼搏。”)
1920年,國際奧委會將其正式確認“更快、更高、更強(英文:Swifter,Higher,Stronger)”為,在1920年安特衛(wèi)普奧運會上首次使用。此后,奧林匹克格言的拉丁文“Citius, Altius, Fortius”出現(xiàn)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上。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dǎo)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斗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六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于斗爭、敢于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于平庸、要朝氣蓬勃、永遠進取、超越自我,將自己的潛能發(fā)揮到極限。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jié)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dǎo)作用。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diào)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diào)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人人平等,實現(xiàn)更高、更快、更強的理想。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杰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xué)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jié)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