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哪些國家級勛章和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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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wǎng)北京8月24日電(記者王思北)“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對在*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的褒獎!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對這一國家最高榮譽進行了明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有哪些主要的國家級勛章和表彰獎勵?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三大勛章

1955年2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zhàn)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決定將八一勛章、獨立自由勛章、解放勛章,分別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工農(nóng)紅軍時期、抗日戰(zhàn)爭時期和解放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戰(zhàn)爭的有功人員。每種勛章分一、二、三級。

八一勛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八一,授予在中國工農(nóng)紅軍時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zhàn)爭有功的人員。

獨立自由勛章是授予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自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戰(zhàn)爭有功的人員的一種勛章。獨立自由勛章圖案外形為八角星,中間為紅星照耀下的延安寶塔山。

解放勛章是授予在解放戰(zhàn)爭時期(自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參加革命戰(zhàn)爭有功的人員。其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天安門。

三大功勛榮譽章

為了表彰在中國人民革命戰(zhàn)爭時期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干部的歷史功績,并激勵他們保持和發(fā)揚革命傳統(tǒng),1988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批準中央軍委《關于授予軍隊離休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guī)定》的決定,對11萬多名軍隊離休干部授予功勛榮譽章,包括紅星功勛榮譽章、獨立功勛榮譽章、勝利功勛榮譽章。

紅星功勛榮譽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干部,分為兩級。

獨立功勛榮譽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干部。

勝利功勛榮譽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干部。

國家級表彰獎勵

1999年,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lián)合授予23名科技專家“兩彈一星功勛獎章”。2003年授予楊利偉“航天英雄”榮譽稱號并頒發(fā)“航天功勛獎章”。2005年,授予費俊龍、聶海勝“英雄航天員”榮譽稱號并頒發(fā)“航天功勛獎章”。

“全國道德模范”是道德領域授予公民的最高榮譽稱號,自2007年以來,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等部門評選表彰。分為“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yè)奉獻”“孝老愛親”5個類型。

“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是對來自各行各業(yè)的愛崗敬業(yè)、勇于創(chuàng)新、品格高尚、業(yè)績突出的先進模范人物的表彰,其中授予工人、農(nóng)民、企業(yè)管理人員“全國勞動模范”榮譽稱號,授予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全國三八紅旗手”是全國婦聯(lián)組織的專項表彰婦女先進人物的主要榮譽稱號,表彰為國家建設作出杰出貢獻的先進婦女典型,評選表彰開始于1960年。

此外,還有“全國優(yōu)秀人民警察”“全國模范教師獎”“*成就獎”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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