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免費師范生最新政策及錄取分數線招生計劃(學校名單)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南通濱海園區(qū)社會管理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辦法>的通知》(蘇教師〔2011〕2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免費幼兒師范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6〕11號)要求,今年繼續(xù)招收五年制師范學前教育專業(yè)免費師范男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全省共安排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385人,其中分配給我市的招生計劃為59人(我市分配方案見附件1),培養(yǎng)學校為南通師范高等?茖W校。
二、招生政策
免費師范生招收對象為參加我市普通中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男生;考生須參加南通師范高等?茖W校統(tǒng)一組織的面試(面試時間和要求見附件2),并取得面試合格證書;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與錄取學校、生源所在縣(市、區(qū))、市教育主管部門簽訂協議書,承諾畢業(yè)后回生源所在地從事幼兒園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
三、招生錄取
面試合格的本市戶籍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填報免費師范生志愿,考生只可按戶籍所在區(qū)域填報對應區(qū)域招生計劃的志愿。免費師范生實行定向招生和單獨批次提前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四星級高中錄取分數線,錄取按考生所在縣(市、區(qū))戶籍地,根據分配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與其它任何批次投檔錄取。
四、就業(yè)政策
取得畢業(yè)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免費幼兒師范男生,可參加教師公開招聘到生源所在縣(市、區(qū))公辦幼兒園任教,也可通過雙向選擇到其他幼兒園任教。經公開招聘、雙向選擇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由生源所在縣(市、區(qū))教育部門負責協調安排到有空編空崗的農村公辦幼兒園任教。經協調安排到農村公辦幼兒園工作的免費師范生,應承諾在農村公辦幼兒園工作不少于5年。各地應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并支持免費師范生畢業(yè)后到民辦幼兒園任教。
五、工作日程安排
4月30日——5月9日 | 各縣(市、區(qū))進行宣傳發(fā)動 |
5月10日 | 各縣(市、區(qū))組織報名 |
5月12日 | 市招辦匯總面試考生名單 |
5月15日 | 招生學校組織面試 |
5月18日 | 公布面試成績 |
5月21日 | 寄發(fā)面試合格證 |
六、其他事項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統(tǒng)一認識,高度重視,確保今年的免費師范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要加大免費師范生招生政策宣傳,引導優(yōu)秀初中畢業(yè)男生積極報考;在免費師范生入學后,要建立跟蹤培養(yǎng)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與免費師范生及培養(yǎng)學校的聯系,關心免費師范生的學習和成長情況。
南通師范高等?茖W校要按照《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標準(試行)》和《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教師〔2011〕6號)要求,研究制定免費幼兒師范男生培養(yǎng)方案。要按照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的要求,加強師德教育。要通過培養(yǎng)教育,使免費師范生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yè),擁有長期從教的職業(yè)理想,為將來成為優(yōu)秀幼兒教師和教育專家打下堅實的基礎。
附件:1.南通市江蘇省五年制師范學前教育專業(yè)
免費師范男生招生計劃分配表
2.南通市江蘇省免費師范生招生面試工作
要求
3.江蘇省免費師范生(幼兒師范男生)培養(yǎng)
就業(yè)協議書
4.南通市免費師范生招生面試考生名單匯
總表
南通市教育局
4月28日
附件1:
南通市江蘇省五年制師范學前教育專業(yè)
免費師范男生招生計劃分配表
| 海安 | 如皋 | 如東 | 通州 | 海門 | 啟東 | 港閘 | 通州灣 | 合計 |
招生計劃數 | 8 | 10 | 10 | 8 | 10 | 10 | 2 | 1 | 59 |
附件2:
南通市江蘇省免費師范生招生面試工作要求
一、面試報名條件
1.參加中考的具有本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yè)男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未受過紀律處分;
3.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有志于從事幼兒園教學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學前教育專業(yè)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1.面試報到時間:5月15日8:00-12:00;
2.面試地點:南通師范高等?茖W校如皋校區(qū)(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鎮(zhèn)中山路191號),聯系電話:0513-87631308 87631306 55092012。
3.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攜帶中考準考證原件及2張二寸免冠照片,不需交納面試費。
三、面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面試內容包括五官形體、普通話、音樂(舞蹈)、美術等。合格標準為:身高一般應在1.60—1.85米,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口吃,無色盲、色弱,體形勻稱,四肢無殘疾;普通話較標準,音樂基本素質較好,動作協調,具有基本的繪畫能力,適合從事幼兒園教學工作。
面試總分100分,60分合格。對面試合格者,頒發(fā)由7所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面試合格證。面試成績不計入中考總分。面試合格者方可填報免費師范生志愿。
四、工作要求
面試是免費師范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縣(市、區(qū))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積極主動地做好面試動員和組織報名工作。有條件的地區(qū)可統(tǒng)一組織送考工作,安排專人帶隊參加面試。南通師范高等?茖W校要認真做好面試組織和考生服務等各項工作,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3:
2016年江蘇省免費師范生(學前教育專業(yè)師范男生)
培 養(yǎng) 就 業(yè) 協 議 書(樣本)
甲 方: (招生學校)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 方: 〔生源所在縣(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
生源所在縣(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法定代表人:
丁 方: (生源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生源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法定代表人:
江蘇省在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蘇州高等幼兒師范學校、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常州幼兒師范學校、鎮(zhèn)江市高等?茖W校(丹陽校區(qū))、鹽城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6所學校開展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招收培養(yǎng)幼兒園男教師。根據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江蘇省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辦法》(蘇教師〔2011〕26號)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免費幼兒師范男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6〕46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甲、乙、丙、丁四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當地普通中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資格,熱愛幼教事業(yè),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愿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范專業(yè)。經甲方和丙方審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yōu)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幼兒師范男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制訂免費師范生的招生和錄取辦法,對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范專業(yè)的考生進行審核、擇優(yōu)錄取。將免費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伍份寄送乙方。乙方及其監(jiān)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 按照培養(yǎng)造就優(yōu)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范生教育培養(yǎng)方案,提供優(yōu)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培養(yǎng)、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在五年修讀年限內免收免費師范生的學費、住宿費,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持本人及其監(jiān)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陸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復查合格后,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免費師范生。
第六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及甲方的培養(yǎng)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yǎng),修讀年限為五年。
第七條 在五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補助生活費,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八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九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并經考試合格后,頒發(fā)國家認可的五年制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十條 免費師范生畢業(yè)前不得參加“專轉本”等學習,在協議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專升本學習。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范畢業(yè)生到幼兒園任教的各項工作。在乙方畢業(yè)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面向幼兒男教師公開招聘、定向招聘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幼兒園,并在畢業(yè)當年8月底前完成入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第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業(yè)余、函授性質的專升本學習,促進其終身學習和專業(yè)發(fā)展。
第十四條 負責免費師范畢業(yè)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于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同時公布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guī)定審批程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yè);
(二)在校學習期間和協議規(guī)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 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y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幼兒教師職業(yè);
(三)因其他主觀原因不能按時獲得畢業(yè)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xù)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yè)后未按本協議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yè)后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未滿五年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guī)定的,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甲、丙、丁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監(jiān)護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監(jiān)護人(簽字或按指。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生源所在縣(區(qū)、市)教育行政蓋章]:
生源所在縣(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丁 方(生源所省轄市教育行政蓋章):
生源所省轄市教育行政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南通市免費師范生招生面試考生名單匯總表
所在縣(市、區(qū))
序號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戶 籍 | 中考 考生號 | 所在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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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