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隨軍戶口遷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遷入市區(qū)審批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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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jù)1、《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于重新規(guī)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國發(fā)【1991】490號)
2、《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貫徹國務院國發(fā)【1998】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fā)【1998】185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公治【1999】3號)
辦理條件

憑部隊批準文件、家屬戶籍證明以及居住條件證明辦理

須帶材料

部隊批準文件、家屬戶籍證明、居住條件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程序審批中心窗口受理
收費標準浙財綜[2006]114號 戶口準遷證工本費 1元/張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地址

溫州市鹿城區(qū)惠民路光明橋東首市行政審批中心窗口受理

聯(lián)系電話

88926289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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