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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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入戶條件

父親或母親(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已隨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戶,被申請人屬于農(nóng)業(yè)戶口人員,可辦理“農(nóng)轉(zhuǎn)非”手續(xù)。

交驗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父子(母子)關系證明。

辦理程序

申請人填寫《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經(jīng)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審核后,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準辦理入戶手續(xù)。

保存材料

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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