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
入戶條件 | 父親或母親(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已隨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戶,被申請人屬于農(nóng)業(yè)戶口人員,可辦理“農(nóng)轉(zhuǎn)非”手續(xù)。 |
交驗材料 |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父子(母子)關系證明。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填寫《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經(jīng)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審核后,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準辦理入戶手續(xù)。 |
保存材料 | 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