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可辦理:
1、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yè)干部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據政策辦理。
2、由我市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yè)干部的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辦理隨調隨遷,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據政策辦理。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接收單位人事部門的報到證明(該證明開具3份,分別用于在區(qū)武裝部、市軍轉辦、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2、《轉業(yè)證》。
3、本人檔案中的《評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報告表》(原件,一式三份)。
4、《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二張免冠小一寸照片(軍官照)及光碟一張(照片電子版)。
6、 戶籍資料,以下五者之一均可:
(1)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戶口本;
(2)本人或配偶的房產證(未落戶的房產);
(3)單位集體戶口本首頁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非直系親屬的戶口本、戶主的委托書、戶主的身份證、戶主的房產證;
(5)由軍產住房所屬的部隊單位提供的入戶證明(清楚注明入戶詳細地址,必須為經公安部門認可的可入戶的地址;最終由公安部門審核)
7、其它資料:
(1)屬遷入直系親屬戶內的,還需要提供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2)屬新立戶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明(房屋需經公安部門編定規(guī)范的門牌號)
(3)因接收單位無集體戶需搭戶遷入親屬戶內的,還需提供單位無集體戶的證明、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書面申請、投靠人和業(yè)主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經批準后辦理。
(4)未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供《廣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新版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2張。
(二)落戶所需材料
1、《轉業(yè)證》
2、軍轉辦《入戶證明》
3、市控人辦審核蓋章的《廣州市區(qū)入戶卡》
4、接收單位的報到證明及《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擬入戶的戶口本或相關資料
6、隨調隨遷家屬需提供本人現(xiàn)戶口本
三、辦理流程
1、報到
軍轉干部(隨調家屬)按照《報到通知》的要求,到接收單位報到。
2、預備役登記
軍轉干部到接收單位所在區(qū)人武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并取得區(qū)人武部開具的預備役登記證明。
3、領取入戶卡
到市軍轉辦(越秀區(qū)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14樓)報到,并領取《廣州市區(qū)入戶卡》和寫給公安戶籍部門的入戶證明。
4、領取戶口準予遷入證
取得《廣州市區(qū)入戶卡》后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市控人辦(西湖路88號)辦理入戶指標審批手續(xù)。
5、落戶
憑《轉業(yè)證》、軍轉辦《入戶證明》、市控人辦審核蓋章的《廣州市區(qū)入戶卡》、接收單位的報到證明及《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至區(qū)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溫馨提示:隨調隨遷家屬辦理落戶具體手續(xù),還需憑公安部門開具的“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