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外地人投靠配偶入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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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具備下列任意一個條件的,準予其配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1、 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2、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登記結婚的。

3、配偶是本市現(xiàn)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4、配偶原本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本市計劃生育證明、合法住所證明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

溫馨提示:領取入戶卡后,需到公安局進行落戶,具體查看辦事流程。

(二)落戶所需材料

1、《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戶口遷移證》

2、本人原戶口薄和身份證

3、本市配偶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三、辦理流程

1、網(wǎng)上申請

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申請手續(xù)。

2、原籍戶口遷出

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qū)公安分局綜合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3、落戶

持落戶材料,到市區(qū)內(nèi)任一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溫馨提示:同時辦理新身份證需提供居民身份回執(zhí)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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