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呢?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
嬰兒(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嬰兒)出生后應在一個月內,持以江西省出生醫(yī)學證明及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常住戶口。
辦理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申請被受理的,辦事對象可獲得實施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辦事對象可獲得實施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的,辦事對象可當場獲得通知書,通知書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所需材料:
1、《出生醫(yī)學證明》,無《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fā)。
2、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好
辦理地址及上班時間:派出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