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戶口遷移證居民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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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zhèn)戶口申報落戶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yè)證明。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nóng)轉非”落戶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農(nóng)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xù)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暫住證;

4、由所在鄉(xiāng)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

5、房產(chǎn)證;

6、身份證復印件;

7、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取《計生回執(zhí)單》;

8、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戶審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張。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jù)政府批準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準,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準后,到派出所落戶。

征用土地落戶: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協(xié)議;

3、安置協(xié)議;

4、落戶人員花名冊,

由市公安局根據(jù)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準后,到派出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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