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有關戶口辦理的便民舉措來了。省內戶口遷移簡化辦事程序,讓你少跑腿;縮短派出所受理戶口登記事項的審批時限,為你節(jié)省時間;還有兩類落戶,無需再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昨日,廈門警方對外通報,繼6月18日修訂部分戶口辦理權限和時限,取消4類戶口申報材料證明的便民舉措后(詳見本報6月19日A13版報道),再次對廈門戶口登記管理事項的審批權限、工作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期限等進行梳理調整。
廈門警方提醒,想了解戶政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和辦事程序,可登錄“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的“辦事指南”。
審批權限下放
三項原本是市公安局審批權限的事項,被下放至派出所,分別是: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回遷落戶島內;原戶籍在島內,現將戶口從島外遷回島內;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將戶口遷入島內。
戶口遷移少跑腿
省內戶口遷移:將采用無紙化辦公,改成用短信通知本人、電子簽章、網上內部流轉的方式,簡化辦事程序。市民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遞交申請材料,經核準后,會收到短信通知,可直接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無需再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準遷憑證。
省外戶口遷移:證件可快遞送上門。此外,除居民身份證的首次申領和指紋、人像信息采集外,公民辦理所有戶口登記事項因故無法到場申請的,可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友憑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委托書》,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聲明》委托辦理。
兩類落戶無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落戶需求,市民無需提供同意證明,可直接在派出所辦理。
1.符合掛戶條件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或引進人才,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可以無條件選擇掛靠親友家庭戶或單位注冊地所在社區(qū)集體戶。
2.夫妻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新生嬰兒需在集體戶申報出生的,派出所戶籍窗口可以憑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新生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給予辦理申報出生。
縮短審批時限
屬派出所受理的戶口登記事項,不需要經過調查核實的,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完成,縮短為當場辦結。需要經過調查核實的,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完成,縮短為3個工作日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補充材料及需要調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報分局人口管理部門審核的材料,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完成,縮短為6個工作日。分局人口管理部門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派出所的上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派出所,或者簽署審核意見后將材料上報市局人口管理處。
報市局人口管理部門審核的材料,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市局人口管理處應當在接到分局上報材料后4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群眾在“福建省公安廳公眾服務網戶政大廳”提交的戶口申請,派出所辦結時限由原來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