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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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yè)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海南師范大學,可是專業(yè)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海南師范大學的招生專業(yè)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海南師范大學重點優(yōu)勢專業(yè)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海南師范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海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海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1658),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學校注冊龍昆南校區(qū)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qū)龍昆南路99號 ,郵政編碼為571158。桂林洋校區(qū)辦學地址為: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校際一號路3號,郵政編碼為571127;

網址為:http://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咨詢電話:0898-65888710 65880571(傳真)

第三條 海南師范大學是教育部與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點大學,是重要的高級應用人才培養(yǎng)基地、科學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對外交流基地,是孔子學院總部/國家漢辦批準的東南亞漢語推廣師資培訓基地,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國政府獎學金學生接收院校。

第四條 海南師范大學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和學士等多層次學歷教育資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guī)定修業(yè)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的課程學分,符合本科生培養(yǎng)方案和培養(yǎng)目標要求者,頒發(fā)海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fā)海南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yè)(中俄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入學后按規(guī)定修滿海南師范大學本專業(yè)規(guī)定課程的學分和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電影電視大學相關專業(yè)規(guī)定課程的學分,可相應獲得兩所學校的畢業(yè)文憑。

第五條 海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海南師范大學設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海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yè)處是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海南師范大學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jiān)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jiān)督和檢查。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電話:0898-6588201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海南師范大學面向全國31 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國家貧困地區(qū)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小學教育(鄉(xiāng)村教師計劃)定向免培生(僅招海南省生源)。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學科發(fā)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制訂2018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 海南師范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qū)調整,優(yōu)先調入生源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設置調檔比例超過100%的省份,錄取因額滿擬退檔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yè)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專業(yè)。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投放計劃的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yè)(類)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yè)(類)志愿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專業(yè)(類)志愿無法滿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專業(yè)(類)志愿,直到滿足志愿為止。所有專業(yè)(類)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yè)(類)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yè)(類),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級招辦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在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均相同的情況下,錄取與所報專業(yè)(類)關聯度高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對未報我校志愿,但填報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在我校專業(yè)(類)未錄滿的情況下可錄取;對雖填報我校志愿,但又未填報服從專業(yè)(類)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yè)(類)已錄滿的情況下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選考科目錄取方式改革的省市,如投檔成績相同,優(yōu)先錄取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yōu)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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