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自學直考下月啟動 年底全面實現自主報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3日召開視頻會議,通報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準備情況,對駕考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和交通管理整體改革推進落實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強調。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公安部已制定完善了配套制度,修改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39號),以規(guī)章形式細化固化改革措施。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jiān)會聯合發(fā)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規(guī)定了自學直考的試點范圍和條件要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fā)《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對改革推進工作進行部署,全力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第139號令實施,標志著駕考制度改革正式落地,社會關注的自學直考試點啟動,各項考證領證服務新舉措全面施行。
會議指出,試點自學直考、自主報考是此次駕考制度改革的熱點、焦點和難點。承擔自學直考試點任務的16個城市要確保調整業(yè)務流程、設定訓練路線、設置標志標識、制作印制牌證、完善執(zhí)法制度等準備工作就緒。要依法查處違反規(guī)定上路練車行為,保證練車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對自學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要依法調查、依法處理,積極協助理賠。要開展跟蹤評估,總結試點效果,及時發(fā)現問題,做好宣傳引導。4月1日前,試點地市要完成全要素演練和測試,確保駕考制度改革啟動當天學車專用標識能夠依法發(fā)放,自學人員可以上路練車。承擔自主報考試點任務的28個城市要加快互聯網自主報考平臺應用,非試點地市也要列出時間表,加快平臺建設應用,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實現自主報考,培訓和報考徹底分離。
會議要求,各地要推進駕考改革措施落地,切實讓改革成效惠及群眾,讓考證領證更便捷、更高效。要增加考試供給,積極推行使用社會考場,增加專兼職和社會考試員,向縣級下放延伸考試業(yè)務,解決考試供給不足、群眾往返不便等問題。選用社會考場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避免變相審批、暗箱操作。要調整工作程序,增設服務窗口,優(yōu)化辦事流程,加強宣傳提示,保證駕考制度改革推出的一系列便民措施在4月1日全面落地實施。
會議強調,各地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強化考試制度執(zhí)行、監(jiān)督和責任落實。落實隨機安排考試,杜絕人為干擾,實現考試全程公開。要完善音視頻、指紋認證、人像識別等監(jiān)管手段,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評判和監(jiān)管系統,嚴格考試過程事后倒查。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凡是違規(guī)違法考試發(fā)證的,既追究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相關領導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
駕照4月1日開放自學自考 寧波入首批試點城市
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正式公布了機動車駕照“自學自考”的首批試點城市名單,廣州暫未進入首批試點城市。記者獲悉,最新下發(fā)的《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強力推進自主約考,同時《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中,明確表示今年4月1日起,將率先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
《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從自學用車要求、指導人員條件、法律責任、監(jiān)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對自學直考提出了明確的規(guī)范要求。學直考將限定訓練車輛,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等;限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等條件;限定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同時,還包括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guī)定時間內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新政還明確了駕駛證自學直考學習期間的法律責任,規(guī)定學習駕駛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