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專報。由市政府辦行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省州有關部門報告領導批示件、部門交辦件的辦理落實情況。接上級有關部門轉(zhuǎn)來批示件、交辦件后,按照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由督察科發(fā)出轉(zhuǎn)辦簽,轉(zhuǎn)有關部門辦理落實,督察室整理經(jīng)市政府領導簽發(fā)后,將辦理落實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督查報告。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領導批示件、交辦件、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決策等需要落實事項的督促檢查和辦理落實情況。立足實際,指出工作中可以借鑒的經(jīng)驗和存在的問題,供領導決策參考。
三、政務督察。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全市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和各部門通報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建議,主要是傳達工作情況,介紹經(jīng)驗教訓,宣傳先進事跡,指出存在的問題,給予明確的指導和幫助,使各級各部門掌握工作的全面情況,借鑒先進經(jīng)驗和失敗教訓,合理安排和促進工作。
四、福泉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督查督辦報告書。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市政府領導報告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督察科按照會議安排,需要有關部門抓落實的事項,經(jīng)督察科查辦立項后,發(fā)出福泉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督查督辦通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時辦理,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市政府領導。
五、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通報。由市政府辦行文,通報市政府領導對群眾來信、重大問題等方面的批示后各有關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的辦理落實情況。
為了抓好以上各項督察公文的落實,相應制定了《督辦通知》、《福泉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督查督辦通知》、《查辦件催辦單》等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