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促進社會互助風氣,并激發(fā)員工仁愛精神,使社會上急待濟援的同胞,能獲得精神慰籍與物質救助,特設置慈善基金,并訂定辦法。?
(二)基金的來源:按月由本公司營業(yè)總額中,提取‰數額。?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日前由財務部依上月份營業(yè)總額規(guī)定比例將款提交人事部,以總經理名義在銀行開一活期存戶,專案列帳,匯存保管,并每月日由人事部公布日止收入、支出明細及余額。?
(四)基金的運用:?
.濟授對象及其條件:?
()孤寡老幼、身世憐憫、無以維生者。?
()遭受天災人禍,短期內無法維生者。?
()社會輿論呼吁救助者。?
()其他可值濟援者。?
.原則:?
()為貫徹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濟時,不得以公司名義,應以無名氏或"同仁"名義。?
()為避免受施者對本基金的長期依賴,故救濟對象應逐月更換。?
() 來函、來電或登門來募者,當面或推薦者一律不予考慮,對事后須經調查才予考慮。
.方式:?
()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觸環(huán)境范圍內合于條件的救濟對象,將事實簽請單位主管核可后發(fā)動募捐(以自由捐獻為原則)。?
()各單位將捐獻人員造成名冊,并注明捐獻金額寄送人事部,轉呈總經理核準后,由慈善基金內撥付與"捐獻總額"相等的金額,一并捐助。?
()除平日外,并定每月二個星期六(遇假日順延一周為"行善日"各單位均于此日救濟對象發(fā)動募捐,分公司由經理,總公司由人事部經理召集。)?
()為貫徹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確保其運用得當,各單位選定的濟助對象必要時人事部可進行調查。?
()當月份基金經捐助后還有余額時,應將當月份基金余額并入下月份基金總額內。?
()每月的捐助金額,以不超過當月份的基金總額為原則,但若有前月的累積余額,得酌情撥補。
()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單位員工對本辦法各項工作的執(zhí)行,純屬義務性質,不得藉口要求任何報酬。?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其修訂由人事部呈董事長核定。